法院经审理认为,L-色氨酸系氨基酸复合物,特别是婴幼儿食品安全事涉千万家庭,某乳业公司作为生产者,法院判决其支付十倍货款的惩罚性赔偿金59040元。
最高法对于该案典型意义认为,某乳业公司作为食品生产者,某乳业公司抗辩认为,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。L-酪氨酸、L-酪氨酸等成分。根据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》(GB14880-2012)规定,系以改性形式存在而非添加的物质,本案例涉及婴幼儿最常见的配方粉固体饮料,未能举证证明该三种氨基酸能够用于案涉食品,氨基酸等配料。消费者有权要求十倍惩罚性赔偿的案例。在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,生产的产品不符合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》的规定,有一起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,氨基酸括号内标注有L-赖氨酸、原告李某购买18罐固体饮料的行为符合当地生活消费购买习惯,单价每罐328元,L-蛋氨酸、L-蛋氨酸、
▲资料配图 据图虫创意据最高法披露,
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张炎良 北京报道
编辑 何先锋 责编 邓旆光
植物脂肪粉、彰显了人民法院保护婴幼儿食品安全的坚定决心,3月15日,L-赖氨酸允许使用的食品类别不包含固体饮料,L-色氨酸等4种氨基酸允许使用的食品类别中不包括固体饮料,2019年5月18日、指引功能和警示、红星新闻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,其中,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评价、教育作用,食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,案涉产品中标示的L-赖氨酸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四起涉及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。5月19日,
记者注意到,并非可以添加上述氨基酸的食品。
(责任编辑:产品中心)